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红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0********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9188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2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阎红兵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91397.15元及迟延履行金(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付);二、被告阎红兵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279.43元;三、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阎红兵名下的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阎红兵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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