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2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1民初1617号 |
案号 |
(2020)冀0131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燕平、任晓丽当庭给付原告张建英2000元,剩余26000元,由被告康燕平、任晓丽于2019年10月30日前共同偿还13000元,另外13000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由康燕平于每月25日前偿还1300元,分十个月还清,双方之间标的为28000元的民间借贷为清;二、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康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