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梅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4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7民初2065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路恒、路梅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孟永旺借款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给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3052元,由被告路恒、路梅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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