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梅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4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2065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路恒、路梅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孟永旺借款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给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3052元,由被告路恒、路梅岭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