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904刑初11号
案号
(2019)黑0904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忠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 0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2000)勃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杨忠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所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 1 00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43年3月15日止。)二、被告人秦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9年1月4日止。) 三、被告人汪广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四、被告人张灵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五、被告人初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 六、被告人田旭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七、被告人陈子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撤销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2018)黑0921刑初2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陈子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所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八、被告人丁国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九、被告人李雪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 十、被告人刘翠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 十一、被告人胡天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十二、被告人兰云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 十三、被告人刘海亮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00元。撤销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2017)黑0921刑初10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海亮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所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十四、被告人吴文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3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十五、对被告人杨忠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寻衅滋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 540 000.0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刘海亮、兰云仙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 0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杨忠富退赔被害人关书勤人民币1 200 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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