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3民初1594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国伟、李小丽于2019年12月18日前偿还原告吴洋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28,800.00元,本息合计68,800.00元,并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清偿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00元由被告国伟、李小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