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0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1594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国伟、李小丽于2019年12月18日前偿还原告吴洋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28,800.00元,本息合计68,800.00元,并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清偿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00元由被告国伟、李小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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