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刑初63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4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梅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姑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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