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5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464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李春侠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佟军欠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李春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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