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井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622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王贵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景会借款本金139000元;二、被告张井祥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景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4元由被告王贵福负担1540元由原告张景会负担3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