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国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817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1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郑国志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关艳清本金21000元及利息(本金21000元*2015年9月14日开始*月利率2分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2元由郑国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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