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国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1民初817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1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郑国志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关艳清本金21000元及利息(本金21000元*2015年9月14日开始*月利率2分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2元由郑国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