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凤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7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艳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贷款本息合计64449.18元【其中本金35422.66元,利息及罚息29026.52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7年9月4日)】并自2017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21.87%给付利息、罚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殷凤杰、王金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计705.50元,由被告殷凤杰、王金花、曹艳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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