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恢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风军、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相云人民币5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20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利率20‰计算给付违约金(扣除已给付5000元)直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王凤海、孙继奎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查责任。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