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增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4********4211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黑1024民初1437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与被告葛增来、东宁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葛增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借款本金127 476.1元及利息 1 740.41元(截至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80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东宁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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