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5187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5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朱宏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爱端偿还借款本金550 000元、截至2019年3月2日止的利息289 300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5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的标准从2019年3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爱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 920元,减半收取6 460元,由被告朱宏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