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1********3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2698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长春、胡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尹棠红连带支付借款本金1 400 000元及利息607 500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之后以9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尹棠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 94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 500元,由被告黎长春、胡静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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