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1********3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2698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长春、胡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尹棠红连带支付借款本金1 400 000元及利息607 500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之后以9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尹棠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 94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 500元,由被告黎长春、胡静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