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3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4民初328号 |
案号 |
(2020)赣1024执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平华支付原告何建民货款29,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张平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