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939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曾玲偿还原告蔡建生借款50000元。二、由被告曾玲支付原告蔡建生借款5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蔡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蔡建生已预交,由被告曾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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