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776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文根、陈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贷款本金149999.96元和至202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加罚息5117.25元,并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双方2017年9月26日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5元,减半收取1697.5元,由被告廖文根、陈桂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