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兰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2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7民初19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1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朱伟华与被告吴兰云自愿离婚;二、婚生女朱赣珍随原告朱伟华生活,从2019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女朱赣珍抚养费45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婚生女朱赣珍抚养费5600元,被告吴兰云当庭付清。四、原、被告双方均不再向对方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五、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朱伟华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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