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华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4民初228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和被告赖厚庭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赖厚庭、朱祥英结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借款本金170649.75元以及截至2020年2月24日的借款利息(含利息及罚息)2678.83元,合计173328.58元,由被告赖厚庭、朱祥英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1月于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底前付清。三、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按罚息年利率10.6875%计付,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年利率10.6875%计付复利,由被告赖厚庭、朱祥英与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同时履行。四、被告赖厚庭、朱祥英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460元。五、被告赖厚庭、朱祥英如未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履行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告赖华树、潘书梅所有的上犹县东山镇备田大道23号房产(房权证号:上房字第01a0002791、01a0002792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案件受理费3836元减半收取1918元,由被告赖厚庭、朱祥英承担,并于2020年12月底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