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1639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林峰、钟治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廖振秋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74797元,并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廖振秋,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廖振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287元,由原告廖振秋负担187元,被告钟林峰、钟治忠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