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7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5民初991号 |
案号 |
(2020)赣0725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振标支付货款325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振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2元(原告许振标已预交426元),由被告罗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