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55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小萍所借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225‰计算,已支付的利息应予以抵扣),被告胡小萍自愿按季度分8期偿还,即于2018年9月3日前开始偿还第一期本金5750元,按此时间类推,于2020年6月3日前偿还本金及全部利息。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650元,被告胡小萍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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