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5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小萍所借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225‰计算,已支付的利息应予以抵扣),被告胡小萍自愿按季度分8期偿还,即于2018年9月3日前开始偿还第一期本金5750元,按此时间类推,于2020年6月3日前偿还本金及全部利息。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650元,被告胡小萍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