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慧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4********6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3民初373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截至2020年4月21日,被告董羊生、曾慧华尚欠原告廖信明借款本金320000元,并同意支付逾期借款利息30000元,两项合计35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董羊生、曾慧华同意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二、如被告董羊生、曾慧华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需在违约次日一次性归还尚欠的全部款项。三、原告廖信明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要求被告董羊生、曾慧华承担因本案产生的其他损失。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1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信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