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曾光辉应偿还原告邹香根借款507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0700元,按年利率6%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光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