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博法民二初字第70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426415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及以下时间、数额计算到清偿之日止: 375997.5元从2013年10月31日起计算; 175832.5元从2013年10月31日起计算;424992.5元从2013年11月30日起计算; 636600元从2013年12月31日起计算;658920元从2014年1月31日起计算;590677.5元从2014年2月28日起计算;533127.5元从2014年3月31日起计算;214360元从2014年4月30日起计算; 253832.5元从2014年5月31日计算;279617.5元从2014年6月30日起计算;176605元从2014年7月31日起计算;205852.5元从2014年8月31日起计算。)二、被告一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费75000元。三、驳回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203元,由被告一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计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6664721519
登记机关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白石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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