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4636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3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宝坻区志刚服装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淑侠工资共计9,96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