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5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19)豫1103执2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锋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泽华借款本金356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李云茹、禹凯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水锋、杨会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河南锋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梁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