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民终835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1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陈长耀、赵芷睿对谢玉玲借给湖南睿智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4万元本金及利息(从2016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不能清偿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090元,由赵万红、段炼、陈长耀、赵芷睿负担8000元,谢玉玲负担2090元。二审案件受理10090元,由赵万红、段炼、陈长耀、赵芷睿负担8000元,由谢玉玲负担20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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