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1478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帆偿还原告李坤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杨帆支付原告李坤借款利息60000元;三、被告赣州非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杨帆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赣州非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帆追偿;五、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减半收取1787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310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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