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8609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3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市惠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前支付原告日照市大华建筑工程公司剩余涉案工程费 17 0673.30元(工程总价款876 265.88元-人工费114 814.20元-税金90 778.38元=170 673.30元)。若被告逾期未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若三个月内原告对涉案工程后期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前期税金90 778.38元由原告计取,如三个月内原告不对涉案工程后期部分继续进行施工,被告日照市惠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该税金支付给原告,原告需开具发票;三、关于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共计23 442.13元,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原告需提供交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凭证,若不能提供,原告返还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 23 442.13元;四、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时,按规定需原告支出的相关部门或机构收取的法定费用,原告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被告;五、若三个月内原告不对涉案工程后期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原告方所提供的塔机、架管等建筑设备原告自行取走,被告予以协助配合;六、两次司法评估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共计120 000元,由原、被告双方均担;案件受理费12 588元,减半收取6 294元,由原、被告双方均担;七、被告韩震对上述建设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