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32民初130号 |
案号 |
(2018)赣0732执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国县开泰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和2016年1月17日之前的利息41901.76元, 2016年1月18日起按本金190万元、月利率0.9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0.9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炜林、陈受斌、赣州宝源矿业有限公司、曾祥文、吴琳对本案所涉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兴国县开泰酒店有限公司追偿;三、确认原告对被告古晓芬、陈受明、陈祚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18656号、LJ18656-1号、LJ18655号、LJ18655-1号LJ22807号、LJ2281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所涉各自给付内容,限被告兴国县开泰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兴国县开泰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02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