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2********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7827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2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蒋霞、邵丹同意给付高立新人民币20050元,于2020年1月22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款项1505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转账至高立新所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为6217993000378765351的卡中。二、高立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蒋霞、邵丹未按本协议第(一)项所确定的期限履2行义务,则自愿向高立新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且高立新有权对到期未履行部分及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元(已减半收取),由蒋霞、邵丹承担,于2020年1月22日前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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