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6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民一初字第1138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3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静与被告郭勇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郭俊泽随原告郭静生活,被告于2014年3月份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原告予以配合。三、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创维电视一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美菱冰箱一台、柜式美的空调一个、饮水机一个、帅康热水器一个、电饭煲一个、电磁炉一个、挂表一个、台灯一个归原告所有。四、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