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6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一初字第1138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郭静与被告郭勇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郭俊泽随原告郭静生活,被告于2014年3月份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原告予以配合。三、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创维电视一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美菱冰箱一台、柜式美的空调一个、饮水机一个、帅康热水器一个、电饭煲一个、电磁炉一个、挂表一个、台灯一个归原告所有。四、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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