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6********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81民初1498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1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法列、黄海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7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30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10.1888计算,2017年5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4.536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给原告广东廉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廉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唐上忠、叶国治、黄林斌对被告陈法列、偿还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法列、黄海霞不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被告腾冲县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腾冲县荷花镇肖庄集镇的土地使用权7752. 33平方米(证号:腾国有(2015)第124303号),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5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法列、黄海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