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26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1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姜晓东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共计99 700元;二、被告李月雷、被告袁泉、被告黑龙江省友谊运通出租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姜晓东超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限额外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53 20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79元,由被告李月雷、被告袁泉、被告黑龙江省友谊运通出租车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