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853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借款本金4759999.99万元、利息3744.87元及罚息230446.51元(截止2020年5月12日),合计4994191.37元;2020年5月13日起至本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4825%计算;二、被告牛勤、梁敏对被告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65.9元,由被告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牛勤及梁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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