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6民初820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陶刘、刘梅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54498.94元,(其中本金50000元,截止到2019年7月7日的利息4498.94元),剩余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1162元,由被告陶刘、刘梅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