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笪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5********3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3民初1662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笪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涞水县恒程汽车修理厂修理费及配件材料费共计人民币4587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元,由被告笪立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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