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858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李准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市支行信用卡本金23225.99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2月10日利息3102.29元、违约金1303.17元,自2019年2月11日始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计245元,由被告李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