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裕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5民初1661号
案号
(2020)粤0785执1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裕锋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黎日明。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本案受理费380元(原告黎日明已预交),由被告黄裕锋负担(原告黎日明同意由被告黄裕锋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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