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4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2413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强、陶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非凡城市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05996.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至被告王强、陶静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7845.5元,由被告王强、陶静负担。(被告负担诉讼费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