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阳光新格栅栏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7797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阳光新格栅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绮之美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2719.25元并偿付利息(以货款222719.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617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320.50元,由被告江苏阳光新格栅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青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655800411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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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涟水县陈师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