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全县盛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25民初36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天全县盛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399828.88元及截止2019年11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201456.77元,其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由被执行人天全县盛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实现本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0元;三、由被执行人陈余、郑耀共同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申请人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申请人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执行人温红、温嘉陵提供担保的位于双流县东升街道长顺路三段73号2栋1-3楼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双方权证监证字第1360285号、建筑面积735.76㎡,土地使用证号:双国用[2006]第09129号,使用权面积1604.66㎡)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25645.00元,由被执行人天全县盛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交法院);六、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509855377XC |
登记机关 |
天全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全县城厢镇滨河路303号3幢底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