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82********6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642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鹏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宋京浩借款本金22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6月19起至还款者之日止,计算基数为22500元,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刘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