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2********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5民初1205号 |
案号 |
(2020)冀0535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核对确认,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欠原告王树涛货款110,000元。二、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在2019年12月6日前向原告王树涛偿还货款110,000元。三、如果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1.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自愿给付原告王树涛违约金10,000元;2.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原告王树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