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2********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5民初1205号
案号
(2020)冀0535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核对确认,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欠原告王树涛货款110,000元。二、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在2019年12月6日前向原告王树涛偿还货款110,000元。三、如果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1.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自愿给付原告王树涛违约金10,000元;2.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原告王树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沙河市永宏涂布纸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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