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5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7刑初155号 |
案号 |
(2020)冀0607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8年2月1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李娜退赔被害人袁洪柳经济损失347564.3元。上述所判罚金及退赔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