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福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9********5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3民初1506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柳福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强工程欠款704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陈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柳福良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计905元,由柳福良负担787元,陈强负担1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30元,减半收取计2615元,由柳福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