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一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237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一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9年4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一波退赔被害人魏轩轩夫妇人民币359 240元;退赔被害人梁杰夫妇人民币139 200元;退赔被害人翟冬雪人民币45 000元;退赔被害人马卫东夫妇损失人民币16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