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9民初4351号
案号
(2020)冀0109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景辉分别于2019年12月15日前、2020年1月15日前、2020年2月15日前每月给付原告刘学亮借款及利息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5000元,被告贾景辉应自2020年3月始,于每月的15日前给付原告刘学亮借款及利息7000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止,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金额给付借款及利息,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及利息一次性要求被告偿还。二、被告王晓光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贾景辉、王晓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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