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超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6********1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427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戚超群欠原告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57420.97元(截止2019年1月8日),被告戚超群于2019年3月22日前还40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还50000元,剩余欠款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2019年1月8日以后属逾期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6.125‰计收利息);二、被告戚超建、戚素周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574元由被告戚超群、戚超建、戚素周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